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12-27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下列项目由局机关负责审批(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生态环境部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除外):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华侨管理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内项目。

  二、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

  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四、核与辐射项目、海洋工程项目。

  五、涉电镀、漂染、鞣制工艺的项目和“两高”项目。

  六、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1000吨及以上项目,其中黄江(含东溪)流域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500吨及以上项目。

  上述项目外且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授权局各派出机构审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授权各相关派出机构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汕环办〔2022〕89号)同时废止。

******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正式发文_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层级的通知.pdf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