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局结合相关企业关停的实际情况,拟对部分2024年汕尾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剔除(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4年汕尾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移除名单
二、公示时间
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9日。
三、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寄信函、当面反馈等方式均可。反馈意见时请注明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我局对参与反馈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先生;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660-******,传真:******;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