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防汛六小件”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1) 项目编号:2025ZDYZ-3001
(2) ******管理局“防汛六小件”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预算金额:209,60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则视作无效报价
(5)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
(6)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209,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管理局“防汛六小件”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第二章 | 209,6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管理局“防汛六小件”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所有采购标的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指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才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管理局“防汛六小件”采购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官方网站截图或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或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5、已办理响应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有限公司(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二楼)
获取方式: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2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有限公司(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 ******有限公司(******/);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管理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宝华路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