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相结合的作用,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汕尾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规范性文件印发要求,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4月3日前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来信、来电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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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尾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