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彰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备案。以彰发改审批发【202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5.45%,超长期国债39.61%,地方政府自筹4.9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彰武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彰武县彰武镇吉岗子村(彰武县污水处理厂院内)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5503.781028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调节水池1座,深度处理间1座2441.56平方米,综合楼迁建984.69平方米,更换污泥脱水间设备,生化池墙体改造及应急水池等内容。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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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5月01日 开工至 2026年04月30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中须确认一家成员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3)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4)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其它要求:信用中国、信用辽宁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张先生 | 姓名: | 张先生 |
单位: | ******服务中心 | 单位: | ******服务中心 |
职务: | 职务: |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39号 | 地址: |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10层 |
邮编: | 123200 | 邮编: | 123000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李子越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李子越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