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汕尾高新技术******事务中心〔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汕尾新区红草园区排洪治涝四期工程)是高新区红草园区防洪排涝体系的一部分, 是一~三期工程的延续。主要解决田中央排洪渠范围的园区区域以及周边地势低洼村庄的排洪排涝问题,确保园区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和十分迫切的,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临时建筑物等级为5级。
同意各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田中央直沟排洪渠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田中央直沟(辅)排洪渠和田中央横沟排洪渠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新建的浮运水闸拓孔闸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取50年一遇。
同意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田中央直沟排洪渠1.0km、田中央横沟排洪渠0.865km、田中央直沟(辅)排洪渠0.845km,维修浮运水闸并拓孔。
三、基本同意结合现状及《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园区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即:现状沿径口路西行的田中央直沟排洪渠于创业路东侧接新建的田中央横沟折向南行直至注入洪坑排洪渠;新建的田中央直沟(辅)排洪渠于沿河快速路东侧南行注入洪坑排洪渠;拆除洪坑排洪渠出口的沙尾塭进排水闸后在其旧址新建浮运水闸拓孔闸。
(一)原则同意对田中央直沟采用人工清淤疏浚。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清淤范围、清淤长度,有针对性的对阻碍行洪河段适当清淤疏浚。
(二)基本同意新建的田中央横沟排洪渠净宽18m,两岸采用U型预应力板桩加草皮护坡的复式护岸。U型预应力板桩顶部设宽0.55m高0.4m的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顶高程1.70m,冠梁内侧设1.20m宽的亲水平台,亲水平台内侧为1:1.85的草皮护坡。
(三)基本同意新建的田中央直沟(辅)排洪渠净宽8m,两岸采用U型预应力板桩加草皮护坡的复式护岸。U型预应力板桩顶部设宽0.55m高0.4m的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顶高程1.70m,冠梁内侧设1.20m宽的亲水平台,亲水平台内侧为1:1.85的草皮护坡。
(四)原则同意对现有浮运水闸进行维修,更换启闭设施、修缮启闭室、完善防雷接地及监测设施。
(五)基本同意拆除现有浮运水闸右侧约60m的沙尾塭进排水闸,并新建浮运水闸拓孔闸。拓孔闸共2孔,单孔净宽4.00m,底板高程为-1.26m,闸室顺水流方向长17.00m;启闭室设在水闸迎海侧,采用平板钢闸门挡水,2×100KN卷扬式启闭机启闭;内河侧设交通桥,交通桥桥面高程为4.30m,桥面宽8.0m。
四、原则同意总工期为12个月,接下来你单位应根据上级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六、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处理。要将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开工前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通过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避免或减少产生建筑垃圾。
******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另设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同时,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八、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并按相关规定完善设计概算后报发改部门另行核准。
其他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汕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草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 目(汕尾新区红草园区排洪治涝四期工程)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pdf
******水务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