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海丰县平东镇农田灌区(海丰县南门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海水〔2024〕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海丰县南门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汕尾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我局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本项目建设任务为灌溉。通过对南门灌区的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善灌区配套设施,恢复灌区灌溉功能(恢复灌溉面积0.5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41万亩),消除灌区安全隐患,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基本实现“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建设目标。
(一)本次灌区节水改造的建设内容为:整修渠道19.27km,其中整修总干渠0.78km,整修西干渠3.65km,整修东干渠9.89km,整修双墩干渠4.95km;重建渡槽1座,维修加固渡槽1座,改造水闸24座,重建过路桥涵51座,重建涵洞9座;新建下渠步级29座,新建分水口24处,新建人行桥68座。
(二)应结合农业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监测和信息化工程建设设计。补充灌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和灌区“一张图”的叠加,并结合灌区灌溉面积的复核,完善灌区“一张图”的绘制。
(三)应进一步调查灌区范围内高标准农田等相关项目建设情况,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并进一步复核灌区范围内支渠及以下渠道现状情况,必要时加以适当整治,确保可通水至田间。
(四)下阶段应进一步对渠系建筑物进行调查核实,并完善渠系建筑物的设计。
(五)应进一步完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设计,灌区的农业水价改革应和灌区建设同步实施。
(六)由于工程需跨年度施工,应补充施工期农业灌溉的影响,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南门灌区为中型灌区。灌区渠道设计灌溉流量小于5m3/s,排水流量不足10 m3/s,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级别均为 5级。西干渠渡槽(跨越南门河)和双墩干渠渡槽(跨越东坑水),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四、工程概算投资偏大,概算投资以发改部门核准为准。资金来源除上级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主要申请专项债资金。
五、工程建设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六、请督促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补充、完善、复核和优化。同时,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工程自筹资金,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单位应落实管护措施和管养经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另外,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完整。
******水务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