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街道群利商厦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群利商厦物业服务项目(第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街道群利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街道竦秀路北侧、曹家河东侧。
2.2服务内容:按照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行业规范等规定,按采购人要求对群利商厦经营秩序管理;物业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收取;相关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电梯等)日常运转、检测及维护保养;保安、清洁卫生、车位管理、绿化养护等服务,不得转包。
2.3本工程投资概算:约117万元(39万元/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详见总则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能够履行合同能力的物业管理单位;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相关市场经营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9日上午10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TPBidder/)”自主登记。(未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州东路******办事处1401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街道群利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群益路51号 地 址:******街道恒力大厦9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 系 人: 施先生
电 话: 0573-****** 电 话:0573-******
传 真: 传 真:0573-******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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