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照明设施及路灯专变管养项目协作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汕尾市城区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照明设施及路灯专变管养项目协作服务******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费率(%) | 质量 | 工期(或服务期) | 资格能力条件 |
汕尾市城区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照明设施及路灯专变管养项目协作服务 | 汕尾市城区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照明设施及路灯专变管养项目协作服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94.9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汕尾市城区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照明设施及路灯专变管养项目协作服务 | 汕尾市城区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照明设施及路灯专变管养项目协作服务 | 1 | ******有限公司 | 张燕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事项;
2、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文件必须通过邮寄或者当面递交书面文件。
递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1003室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举报
******有限公司监审部:广东汕尾市汕可路与红海湾大道交汇处汕尾金融中心, 邮政编码: 516600 ;举报电话:0660-******。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区红海湾大道与汕可路交界处东北角汕尾金融中心四栋(汇能能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94号
联 系 人:税工
电 话:******
邮 箱:******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