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岩峰一路、香城东路楚安段)
补遗书(第二号)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岩峰一路、香城东路楚安段)(招标编号:永交招字[2025]001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修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8080/khglui/)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8080/khglui/)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条款内容修改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暂列金0元)。 其中:1、“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岩峰一路”最高投标限价******元;2、“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香城东路楚段”最高投标限价******元。 |
4、本项目固化清单中“岩峰一路”及“香城东路楚段”各项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费等均单独计算。
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修正2.11)”,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查阅。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作废。如新发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相关内容(如“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新发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内容为准。
6、因本项目固化清单内容包含市政部分(第800章),除按要求填写固化清单外,投标人******委员会评审。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 第1信封(商务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增加格式内容“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本补遗书“附件一”。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2月26日09时30分00秒。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内容若与招标文件
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
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2月11日
附件1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