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25-00787
******财政局2024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数据录入错误,需对付款方式进行更正。更正内容:
原采购包1、采购包2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1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项目启动经费。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5%,项目工程量完成到50%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5%。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50%,具体项目评价工作完成,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评价工作及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支付余下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供应商。
现更正为: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1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项目启动经费。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5%,项目工程量完成到50%时,经采购人确认无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50%,具体项目评价工作完成,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评价工作及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支付余下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自行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温馨提示: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5.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财政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海丰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经济开发区新城和樾小区18栋2单元201(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少如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1日
相关附件:
******财政局2024年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磋商文件(******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