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设施农业、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全面优化理赔服务,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汕尾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农村局对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资格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一)项目名称
汕尾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资格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21306万元/年,本项目采购预算仅为测算金额,实际金额以项目服务周期内实际保费收入为准。
(三)项目内容
注:1.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按照2024年保费规模为人民币21306万元。2025年和2026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预算按照2024年预测数测算。上述采购预算仅为测算金额,实际金额以项目服务周期内实际保费收入和有关预算资金下达情况为准。
2.本项目将全市划分为四个承保区域,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承保区域承保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部分承保区域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1个承保区域的中标资格。
4.中选规则:本项目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选顺序,综合得分排名前4的投标人均为本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承包区域为陆丰、华侨、红海湾;排名第2的中标候选人承包区域为海丰县;排名第3的中标候选人承包区域为城区;排名第4的中标候选人承包区域为陆河。
(四)实施范围
汕尾市。
(五)承保期限
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24-2026年,共3年。
(六)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编码
C******--其他保险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委员会批准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说明:总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总公司、同一总公司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省级公司应在《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公布的名单内。(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
(一)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①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③保险期限: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①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③保险期限: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④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1)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①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③保险期限: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①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②保险责任:
A.家禽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B.水产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m2),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保险条款应因地制宜,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水产品养殖保险方案。
C.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条款应因地制宜,根据海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条款应因地制宜,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方案。
③保险期限:肉鸡、肉鸭、水产养殖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④疾(疫)病观察期:家禽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地方特色险种。
(1)保险品种:甘薯、对虾气象指数。
(2)保险责任:
①甘薯: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②对虾气象指数: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对虾所在镇、街区域内的任一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负责赔偿。
保险指数分别指连续低温、连续高温、大风、暴雨,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距离保险对虾所在镇、街最近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经纬度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期限:
①甘薯:以保险品种的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②对虾气象指数: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各险种保险金额、费率、财政各级补贴比例按《汕尾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汕财债〔2024〕33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表。
4.其他涉农险种。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涉农保险试点。支持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保险、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综合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巨灾保险、农业产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揽子综合保险、农户综合保险、防返贫综合保险、野生动物致害责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村治安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农产品收入价格和质量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试点,鼓励推广“保险+信贷”、“订单农业+保险+期货”等模式。
(二)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林)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林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三)保险金额
1.种植业保险。
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可以覆盖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如果相应品种的市场价格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保险金额也可以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
2.养殖业保险。
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具体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
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四)保险方案
1.采购人应加强对本区域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保险方案的全过程管理。应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风险实际状况,细化具体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额、费率,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标准,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农业保险标的具体名称、位置、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费率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具体险种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过程中,要履行必要的征求意见和公示手续,并邀请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植养殖户和有关农业企业参与,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
2.保险费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3-5年周期内赔付率较低或较高的险种,应及时调整费率,通过费率机制逐步体现风险差异,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
3.持续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明确农业保险服务范围,推动在条件成熟的险种领域开展无赔款优待试点,制定承保理赔操作实务作业指导书和行业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及相关服务的单证样式,保护投保农户、农业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我市应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优先顺序,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引导承保机构有序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具体参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汕尾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由承保机构的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与承保机构据实结算保费补贴资金,一是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省对省”据实结算;二是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险种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与各地保费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挂钩;三是市级补贴和县级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并拨付给保险机构。
(六)服务要求
************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承保机构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承保机构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
2.加强“保防救赔”体系建设。各承保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通过再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散风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合适领域大力推广农业保险防灾减损试点,探索建立农险防灾减损投入、量化评价、效果评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保险机构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其中森林保险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森林保险签单保费规模的5%(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3%)。
3.加快信息化建设。各承保机构应积极推动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财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接,逐步实现全市农业生产和风险信息查询、承保理赔、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等线上服务,强化承保理赔全流程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各承保机构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墙报、标语等宣传途径,营造良好氛围,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真真正正打造成惠民工程、利民工程。
4.加大宣传力度。各承保机构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墙报、标语等宣传途径,营造良好氛围,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真真正正打造成惠民工程、利民工程。
5.实行奖惩机制。考核周期:2024-2026年,每年一季度由汕尾市农保办牵头对承保机构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重点考核任务完成额度、经营合规性、承保理赔服务、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每季度对业务经营异常的承保机构实行督办约谈,并给予3******农村局有权取消其承保区域,对经办业务优秀的承保公司增加承保地域。
6.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承保机构,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要求
1.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由2021-2023年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按原区域、新实施方案至完成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完成后由新确定的中标公司按新中标区域承保。地方特色险种(甘薯、对虾气象指数)须完成招标后方可开办。
******农村局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行业协同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每月定期召开行业协同会议,重点推进数据交换共享、业务协同发展、优化产品供给、行业统一宣传、推进防灾减损、确保承保理赔真实性。
(1)数据交换共享,夯实数据真实性
①行业数据共享,实现精准监管。持续优化数据共享机制,共享行业间的关键数据指标,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实现农险报表线上化,为精准有效监管提供支持。
②政府数据共享,夯实底层数据。由农保办或农业局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承保机构能够在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获取统计数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数据等信息进行校验,提高对承保标的的核验质量和效率。
(2)业务协同发展,加强过程监管
①政策险:预算约束、额度管理。明确保费额度上限,以利于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拨付。严格按照政策险预算额度管理,各承保机构不得超预算发展。备注:招标过渡期,按同期规模;招标完成后,按预算额度。
②商业险:审慎发展、上限控制。按商业险/政策险比例进行约束,不超过一定比例(具体以协商后报监管为准)。同时重点关注价格、期货、指数、费用等产品经营风险。
③过程监督机制:行业协同小组每月核查各协同主体的政策性农险、商业农险保费实际完成情况。对季度经营数据异常、未按要求执行的承保机构,由行业协同小组牵头对该机构开展自律互查。
(3)行业统一宣传,推进防灾减损
①编制行业简报。加强简报信息素材收集筛选,充分展现行业农险工作重点、亮点,每季度、每月定期向市县党委、政府、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逐步扩大报送范围。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推进情况、防灾减损、科技赋能、党建互动等。
②加强“保防救赔”体系建设。由行业协同小组牵头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在合适领域统一开展农业保险防灾、减灾、救灾等活动,推动农业生产风险减量管理。
③丰富宣传形式。由行业协同小组牵头,统一设计制作政策性农险宣传海报、折页、短视频,让基层政府、广大农户深入了解农业保险政策。
(4)承保理赔合规化
①完善承保理赔操作指引,统一行业执行标准。在新一轮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汕尾实际情况,完善承保理赔操作实务,制定执行标准,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②完善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公司自查、行业互查、内审巡查、监管督查等,加强过程管理,夯实农险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础。
四、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
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24-2026年,共3年。
(二)项目服务地点
汕尾市。
(三)付款方式
具体参照《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汕尾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由承保机构的同级财政部门按季度与承保机构据实结算保费补贴资金,一是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省对省”据实结算;二是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险种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与各地保费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挂钩;三是市级补贴和县级补贴由市财政统筹并拨付给保险机构。
(四)验收要求
1.验收方法: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按照服务要求定期对中标人服务进行检查,若中标人存在服务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采购人责成中标人限期改正对中标人在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解除服务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2.验收标准: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保险承保情况、各种保单资料、理赔资料、每年理赔款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防灾减损、政策宣传等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考核相关资料等。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确认。考核合格视同验收通过。
附表
汕尾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险种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参考标准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4-2026年)